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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环保文件汇总

发布时间:2022-03-23 09:03:28   点击:

2021年11月环保文件汇总


11月文件汇总


一、国务院文件

1、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8号 )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


二、生态环境部文件

1、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 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环法规〔2021〕107号)

2、关于发布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乏燃料运输容器结构分析的载荷组合和设计准则》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35号)

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短波广播发射台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52号)

4、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试行)》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53号

5、关于发布《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防脆性断裂的安全设计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56号)

6、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标准(试行)》的公告(公告 2021年 第57号)

7、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监测〔2021〕99号)

8、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

9、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环办综合函〔2021〕495号)


三、生态环境部文件

1、关于《土壤污染防治法》问题的回复

来信:《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中规定的“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相关分类说明与依据是什么?

回复:国土空间规划分类建议参考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指南整合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海域使用分类》等分类基础上,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国土空间用地用海分类。上述指南对“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有具体说明。

2、关于“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中监测因子的选择问题的回复

来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和地下水监测污染因子的选择依据。如果通过自行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存在企业特征污染物之外污染物超标情况如何处理。

回复: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监测指标分为初次监测和后续监测两种情形。初次监测,原则上所有土壤监测点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 36600表1基本项目,地下水监测井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GB/T 14848表1常规指标(微生物、放射性除外)。企业内任何重点单元涉及上述范围外的关注污染物,应根据其土壤或地下水的污染特性,将其纳入企业内所有土壤或地下水监测点的初次监测指标。后续监测,按照重点单元确定监测指标,每个重点单元对应的监测指标至少应包括该重点单元对应的任一监测点/监测井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及该重点单元涉及的所有关注污染物。这是因为考虑到初次监测时,企业对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并不清楚,监测土壤与地下水标准基本项目中与企业工艺无关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有助于企业掌握其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防控土壤污染风险。

如通过自行监测发现土壤或地下水中存在企业特征污染物之外的污染物超标的,可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

3、关于道路临时占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问题的回复

来信:土壤污染修复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用地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回复: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有关要求,土壤修复完成后要对土壤修复二次污染区域布点采样。潜在二次污染区域包括:修复设施所在区,运输车辆临时道路、修复过程污染物迁移涉及的区域等可能的二次污染区域。

4、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问题的答复

来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中是否需提出回填土的判断依据并说明回填土来源。

回复: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目的是查明地块基本信息、污染物含量是否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情况。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要,如需对回填土来源等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可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有关要求,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阶段,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进行识别和描述。


四、其他部委文件

发改委:

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609号)


五、山东省人民政府文件

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20号)


六、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

1、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发〔2021〕7号)

2、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1〕8号)

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工作的通知(鲁环字〔2021〕249号)

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开展环保管家、“环境医院”服务模式试点的通知(鲁环字〔2021〕261号)

5、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环委〔2021〕3号)


七、山东省工信厅文件

1、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化工〔2021〕213号)


八、山东各地市文件

淄博市:

1、2021年10月份环境质量通报

2、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自查自纠的公告


东营市:

1、东营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暂行办法

2、东营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潍坊市:

1、危险废物许可证受理、决定、办结环节查询网址


滨州市:

1、关于2021年10月和1—10月全市空气质量状况的通报


德州市:

1、德州市公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临沂市:

1、2021年10月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2、关于公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的通知(2021年1-10月)